各相关二级单位:
根据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全面掌握二级单位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确保仪器设备台账真实、准确、完整,现组织开展各单位的仪器设备存量摸排工作。本通知所称仪器设备,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用于教学科研实验及专用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除外)。全文统一使用“仪器设备”,不再简称“设备”。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范围为各二级单位现有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及专用仪器设备等(办公设备除外),对于二级单位台账中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需要参照下发的数据库清单摸排,对于单价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各单位参照本通知自行排查并归档有关材料。
二、摸排内容
(一)核查仪器设备使用状态。逐台梳理仪器设备实际使用情况,如实填报在用、闲置、维修、待报废等状态,确保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核实仪器设备领用人。各二级单位要明确具体科室(办公室、实验中心或其他科室)负责仪器设备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更新工作,安排专人逐台核对并更新仪器设备领用人信息,做到人员信息准确、管理责任明确,对于已经退休、离职、工作调动等原因,二级单位必须指定本单位的教师或者校内在职教师作为领用人,原领用人目前实际上没有再继续管理、使用仪器设备的,也要及时以书面方式,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更换仪器设备领用人申请,并留存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或盖章)的变更手续。
(三)核对账实相符情况。对照下发台账与仪器设备实物,认真核查仪器设备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存放地点、领用人等信息。发现账实不符或信息有误的,应如实更正并在备注中说明有关情况。
(四)规范仪器设备领用人信息。领用人应为学校在职教职工,原则上为实际管理使用该仪器设备的教师、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退休、离职、调岗无法由原领用人确认的,由二级单位出具《领用人变更说明》,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指定新领用人,新领用人需签字确认。请逐台核对仪器设备领用人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整,并在台账中用其他颜色字体更新。
(五)标注以旧换新情况。逐台核查仪器设备是否涉及以旧换新,并在台账相应栏目中明确标注;涉及的,应注明相关情况。
(六)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核查,确保摸排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敷衍填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后续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在对学院工作开展和支持中予以体现。
三、填报要求
本次摸排仅对存量仪器设备信息进行核实、更新;需核减条目的(报废、丢失、捐赠等),应注明核减原因及相关依据。现有台账条目逐条核对,原则上不新增,确需增加到数据库的仪器设备,需提交仪器设备购置前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有关手续。盘盈、漏登仪器设备单独统计,按资产入账、调拨、捐赠等程序办理,不直接混入本次更新台账。各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核查,确保摸排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反馈时限及有关说明
请各单位在通知下发后安排专人负责,尽快启动仪器设备账实相符专项核查暨领用人信息清理工作,安排具体负责的老师,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3号组团D622)拷贝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数据库,同时将本学院10万元以下当前存量仪器设备数据库拷贝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备份。
请于11月13日前提交10万元及以上台账初报;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和10万元以下汇总;11月27日前中心抽查复核。
1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台账(更新部分请用其他颜色字体)通过OA系统反馈至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管理中心张瑞萌。
各二级单位1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由各单位参照本通知同步开展全覆盖排查,相关排查情况由二级单位统筹处置,并将排查更新情况在本单位归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人员信息比对。 各单位要结合人事处提供的退休、离职、调岗人员名单,逐台比对领用人信息,重点清理“人已离岗、台账仍挂名”问题,确保领用人真实、在职、实际管理使用。
(二)建立长效机制。 今后人事退休、离职、调岗手续应与资产交接联动,二级单位应按季度更新领用人信息,避免问题反复出现。本次核查结果作为后续资产配置、设备维修、报废处置、调剂共享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确保数据安全。 数据库按二级单位拆分下发,不得通过微信群、非OA渠道传播含教师姓名、存放地点等信息的全表,防止数据泄露。
附件:1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数据库(更新后模板)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6年11月6日